市场监管总局、农业农村部日前(9月6日)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。

《实施意见》确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“统一管理、共同规范、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”的工作原则。王秀东对此表示,种子认证实际上是种子质量与种子溯源的体系管理,也是企业自主监督、质量控制的制度工具。政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、发挥好统领作用,有效引导、完善市场规则,为市场创造更有利条件。在市场运作方面,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。
王秀东还提到,种子认证的推广应用是一项较大的综合性工程,需要由政府建立统一管理、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,在推广初期发挥关键作用。另外,种子认证的权威性、一致性要充分考虑我国种业市场的国情,充分吸收现有及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,在工作中不断落实可行性、先进性和实用性。
王秀东认为,做好种子认证的推广工作,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头部种业企业建设,在内部制度建设、设备、控制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辅助和支持。对一些“育繁推”一体化做得比较好的种业企业,可以进行试点示范、发挥其样板作用,以进一步推进种子认证工作。